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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上床前签“性爱合同”吗?

作者:tutuzy  发表于:2009-11-27 10:41:08

 

近年来,全球的男性公众人物似乎被“婚外恋”、“一夜情”、“强奸”、“性骚扰”、“性交易”这股巨大的旋涡越卷越深。为此,洛杉矶性学专家兼律师爱娃·卡得尔发明了一种性爱合同,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明双方在平等的情况下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一旦性方式不对,产生了身体上的伤害怎么办? 比如对方有没有避孕的义务?在性爱合同的附加条款里,你尽可能和你的性伴侣协商,把所有的可能预想的后果提前写进合同条款里。

此性爱合同一出炉,便受到众多人的青睐,许多前美国职业运动员在与性伴侣发生关系之前纷纷找到卡得尔,要求签署“性爱合同”。一瞬间,性爱合同似乎正悄然成为全世界男性公众人物非正当性关系的书面护身符。

该合同一直强调签不签取决于双方的需要。正如戴安全套一样,如果你足够信任对方,你就可以靠道德来约束你们的性行为行为,可是如果你对此总有些不放心,那么丑话说在前头,反倒有利于一旦事情发生,去制约那种木子美式的人物。

这在中国似乎很有市场,不管是以前的张珏和圈内导演的潜规则,还是最近传的沸沸扬扬的赵忠祥和饶颖的花边新闻,这个合同看起来都像是一种保护性爱的方式。
    
专家们甚至认为,正如戴安全套行为,曾被人视为彼此不信任或性生活中过于理性的一部分一样,现在人们已经普遍认为,两个相爱的人做爱前戴安全套,并不是一方不相信另一方可能有疾病等等,而是对彼此双方一种保护。



同理,签性爱合同也是这样,它既是对双方的一种保护,同时只要两个人沟通后,并不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冰冷的破坏柔情蜜意的行为了。

那么看起来,似乎这个性爱合同确实得人手一个,上床就必签了,但事实果真如此么?

  1.初衷很好,制约不够

  设立这个想法的点子确实很不错,确实对于有一些人来说,着实能够起到一个保护伞的作用,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来掌控这个制约权?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具备像宪法和刑法一样的约束力,谁又会中规中矩的遵守呢?

2.只为性不为爱

  这个合同实际上表明了一种性至上,爱可有可无的观点,这无疑向人们宣示了一种滥情、滥交的理念,很多人只为追求性的刺激和欢愉就可以不顾有没有爱而发生关系,这其实多少对道德是一种软损伤。

3.家庭危机升温  孩子成长环境不利

  伴随着这种合同制关系的发生,婚姻将变得非常脆弱。夫妻间一旦没有处理好“合同”上的关系,离婚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将给子女带来心理和身体的潜在伤害,这无疑对孩子的成长环境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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