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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签署协议 粤将为港提供人民币业务支持

  • 作者:xiongmao
  • 发表于:2010-04-08 11:43:59

近日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与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今天在人民大会堂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促进两地在金融、产业、基建和环保等领域全面合作,广东银行将以为香港提供人民币兑换等方式支持香港人民币业务。
 

这是第一份在国务院批准下粤港两地签署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是将《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深化粤港合作的宏观策略,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签署仪式在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国务委员刘延东见证下进行。
 

金融方面,框架协议提出加强推动粤港成为人民币结算基地,鼓励广东银行为香港银行提供人民币资金兑换,支持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在适当时候,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的试点地区及企业范围,并逐步扩大以人民币计价的融资业务。争取广东的企业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并鼓励更多广东企业来香港上市。
 

协议还提到支持两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及基金管理公司,在两地互设分支机构,并鼓励广东金融机构在内地市场,为港商发行企业债。两地还将支持企业在两地创业板跨境上市,并争取在深交所推出港股交易所买卖基金(ETF)。
 

协议还提出,推动香港“八达通”卡在广东省互通使用,并纳入珠三角“一卡通”规划。
 

此外,粤港还将加强文化产业的合作交流,共同发展河套区和高等教育,确保港珠澳大桥等项目落成,以及加强机场同港口协调。
 

特首曾荫权在仪式后表示,这份框架协议是两地合作的新平台,将发挥承前启后的作用。对于部分内容仍不够具体,他表示两地会每年设订目标,以适应环境变化,更加具有弹性,希望争取协议最终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
 

他还指出,协议为发展人民币业务提供了更大弹性和空间,相信加强与广东合作可促使香港人民币交易上升。 黄华华则称,协议令粤港关系更为紧密,两地在多方面的合作都有新突破,协议除了将两地高层会晤机制制度化之外,也希望透过官方建立交流平台,促进两地民间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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